證券代碼:000703證券簡稱:恒逸石化公告編號:2016-08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承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恒逸石化”)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已經完成,現將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承諾公告如下:
一、發行人及全體董事承諾
公司及全體董事已作出承諾:“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承諾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二、發行對象承諾
本次發行的對象——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信祥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杭州中大君悅投資有限公司、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華安未來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作出承諾:“以現金認購方式在恒逸石化擁有權益的股份自該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
三、保薦機構承諾
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諾:“本保薦機構已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暨上市公告書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發行人律師承諾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已作出如下承諾:“本所及簽字的律師已閱讀本上市公告書,確認本上市公告書與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簽字的律師對發行人在本上市公告書引用的法律意見書的內容無異議,確認本上市公告書不致因所引用內容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審計機構承諾
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作出如下承諾:“本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已閱讀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公告書內容,確認本上市公告書與本所出具的報告瑞華審字[2016]01970008號、瑞華審字[2016]01970007號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對發行人在本上市公告書中引用的財務報告的內容無異議,確認本上市公告書不致因所引用內容而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驗資機構承諾
驗資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作出如下承諾:“本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已閱讀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市公告書內容,確認本上市公告書與本所出具的報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對發行人在本上市公告書中引用的驗資報告內容無異議,確認本上市公告書不致因所引用內容而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000703證券簡稱:恒逸石化公告編號:2016-082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1320號)的核準,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16,666,666股募集配套資金,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2.00元,募集配套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799,999,992.00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人民幣34,376,666.67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765,623,325.33元。公司此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到賬,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確認,并出具瑞華驗字[2016]01970008號《驗資報告》。
二、協議簽訂及專戶開立、存儲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合稱“甲方”)與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蕭山分行(以下合稱“乙方”)于2016年9月30日分別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開立和存儲情況如下:
1、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賬戶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383171508865
截止2016年9月29日,專戶余額:1,500,012,300.00元
資金用途: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
2、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賬戶名: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350671698647
截止2016年9月29日,專戶余額:0.00元
資金用途: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
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蕭山分行
賬戶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1202090129900995289
截止2016年9月29日,專戶余額:2,279,018,983.67元
資金用途: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
三、協議主要條款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于甲方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孫建華、蘇勛智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_5000_萬元(按照孰低原則在五千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10%之間確定)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且關于此次資金審批流程需由丙方保薦代表人簽字同意。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五千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10%的,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蕭山分行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且關于此次資金審批流程需由丙方任一保薦代表人簽字同意。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向甲方、乙方書面通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推薦企業面向顧客,持續改進,實施品牌戰略,必須是
經編未來 無限可能
云展云舒,龍行天下 并人間品質,梳天下纖維
印染機械 首選黃石經緯 印花機 絲光機 蒸化機
推薦企業
推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