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045、200045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公告編號:2016-46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以專人送達和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了召開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臨時會議)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10時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7人,實際出席董事7人,其中獨立董事賀強以通訊表決方式出席。會議由董事長朱軍主持,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現將會議審議通過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議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9日開市起繼續停牌,停牌期限自首次停牌之日累計停牌不超過3個月(即2016年11月3日前)。具體詳見2016年10月18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會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公告》(2016-47號)。
二、以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于聘請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介機構的議案》:
同意公司聘請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法律顧問;同意公司聘請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審計機構;同意公司與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聘請深圳市鵬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資產評估機構。
三、以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于簽署重大資產重組框架協議的議案》:
同意簽署《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組框架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在2016年10月18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公告》(2016-48號)中予以披露。
四、以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相關事項的議案》:
同意公司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后,公司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4日開市起繼續停牌,繼續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停牌時間自停牌首日起累計不超過6個月(即2017年2月3日前)。內容詳見2016年10月18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公告》(2016-48號)。
獨立財務顧問出具了專項意見,內容詳見2016年10月18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關于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延期復牌的核查意見》。
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內容詳見2016年10月18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以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了《關于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內容詳見2016年10月18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關于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2016-49號)。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000045、200045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公告編號:2016-47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鑒于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擬對公司籌劃重大事項,經申請,公司股票(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證券代碼:000045/200045)自2016年8月4日開市起停牌。公司于8月5日、8月11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2016-23號)、《關于籌劃重大事項繼續停牌公告》(2016-24號)。2016年8月17日,上述籌劃的重大事項確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股票(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證券代碼:000045/200045)自2016年8月18日開市起轉入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繼續停牌。公司于8月18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公告》(2016-25號),8月25日、9月1日、9月8日分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進展公告》(2016-27號、2016-33號、2016-34號)。停牌期滿1個月后,經申請,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19日開市起繼續停牌,公司于9月19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繼續停牌期間安排公告》(2016-36號),于9月26日、10月10日和10月17日分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進展公告》(2016-41號、2016-42號和2016-45號)。
公司原預計在2016年10月18日前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信息,但是無法在上述期限內披露重組預案。
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的議案》。因此,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9日開市起繼續停牌,停牌期限自首次停牌之日累計停牌不超過3個月(即2016年11月3日前)。
一、本次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基本情況
1、標的資產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具體情況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標的資產為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L集團”)的半導體顯示業務相關資產,標的資產的控股股東為TCL集團,TCL集團無實際控制人。
2、交易具體情況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方案仍在論證過程中,可能涉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其他方式,重組完成后可能會導致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不存在配套募集資金,具體方案目前尚未確定。
3、與現有或潛在交易對方的溝通、協商情況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各方已就重組方案進行了密切的溝通,積極討論和論證,并就本次重組的主要方案、員工安置、后續安排等事項達成初步意向。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簽署《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組框架協議》。公司與相關方將就本次重組方案的具體細節進行進一步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具體方案、標的資產范圍、資產定價、股份/現金支付比例、股份發行價格及數量、交易程序和審批等。
4、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聘請的中介機構
獨立財務顧問: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
審計機構: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資產評估機構:深圳市鵬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目前,獨立財務顧問正協調各方積極推進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包括繼續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進行溝通與論證,對標的資產進行法律、業務的盡職調查等相關工作。
5、本次交易的事前審批
本次交易需要取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監管部門(如涉及)的審批,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方案確定后,相關方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內部程序后報所涉及的監管機構審批。
二、公司停牌期間的相關工作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協調各方積極推進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包括繼續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進行溝通與論證,對重組框架協議內容進行磋商,已達成初步意向;選聘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審計、評估及法律顧問等中介機構,對標的資產進行法律、業務的盡職調查等相關工作。同時,公司對本次交易涉及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對相關人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自查。
停牌期間,公司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延期復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標的資產規模較大,重組方案復雜,重組各方需就方案進一步論證、商討和完善,并就交易細節進行溝通與談判;同時,本次重組涉及資產、業務、財務等各方面盡職調查工作量大,所需時間較長。因此公司預計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后2個月內,即2016年10月18日前披露重組預案。
四、承諾事項
公司預計不能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3個月內,即最晚在2016年11月3日前按照《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9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并召開董事會審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
2016年10月14日,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組相關事項的議案,且繼續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同時,公司承諾在股東大會通知發出的同時披露重組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相關關聯股東將在股東大會上回避表決;并承諾公司證券因籌劃各類事項的連續停牌時間自停牌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若公司未能在繼續停牌的期限內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事項或申請未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或申請未獲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將于2016年11月4日恢復交易,同時披露是否繼續推進本次重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若公司決定終止重組,或者公司申請股票復牌且繼續推進本次重組后仍未能披露重組方案并導致終止本次重組的,公司承諾自披露終止重組決定的相關公告之日起至少1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五、必要風險提示
公司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存較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
2、經公司董事長簽字的停牌申請。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000045、200045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公告編號:2016-48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
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鑒于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擬對公司籌劃重大事項,經申請,公司股票(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證券代碼:000045/200045)自2016年8月4日開市起停牌。公司于8月5日、8月11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2016-23號)、《關于籌劃重大事項繼續停牌公告》(2016-24號)。2016年8月17日,上述籌劃的重大事項確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股票(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證券代碼:000045/200045)自2016年8月18日開市起轉入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繼續停牌。公司于8月18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公告》(2016-25號),于8月25日、9月1日、9月8日分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進展公告》(2016-27號、2016-33號、2016-34號)。停牌期滿1個月后,經申請,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19日開市起繼續停牌,公司于9月19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繼續停牌期間安排公告》(2016-36號),于9月26日、10月10日和10月17日分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進展公告》(2016-41號、2016-42號和2016-45號)。
公司預計不能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3個月內,即最晚在2016年11月3日前按照《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9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并召開董事會審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
2016年10月14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相關事項的議案》,將在2016年11月3日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后,公司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4日開市起繼續停牌,繼續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停牌時間自停牌首日起累計不超過6個月(即2017年2月3日前)。
一、本次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基本情況
1、標的資產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具體情況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標的資產為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L集團”)的半導體顯示業務相關資產,標的資產的控股股東為TCL集團,TCL集團無實際控制人。
2、交易具體情況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方案仍在論證過程中,可能涉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或其他方式,重組完成后可能會導致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不存在配套募集資金,具體方案目前尚未確定。
3、與交易對方簽訂重組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同意簽署《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組框架協議》。
(1)本次重組的主要方案
深紡織擬以發行股份和/或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TCL集團和/或其他方(深紡織、TCL集團和其他方以下合稱“各方”)持有的半導體顯示業務相關的股權/業務/資產(以下簡稱“標的資產”)。
雙方同意標的資產的作價應公平、公允,標的資產最終的交易價格應依據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和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做出的并經深圳市國資委備案的評估結果為基礎,由各方協商確定。
標的資產的最終交易價格、深紡織股份的發行價格和最終發行數量由各方在正式簽署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中予以明確。
TCL集團同意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向深紡織就標的資產的業績作出承諾,業績承諾的具體安排由雙方另行簽訂業績承諾補償協議。
(2)員工安置
雙方應就本次重組涉及的員工安置進行協商,本著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的原則制定妥善的員工安置方案,以確保員工安定,生產經營的平穩過渡,并且員工安置方案不得損害員工利益。
(3)后續安排
為保證雙方的利益并有效地推動本次重組,本協議簽署后,雙方應盡快開始全面盡職調查,一方應或促使相關方全力配合另一方的盡職調查工作。
同時,為落實雙方的合作誠意,保證重組項目的順利推進,TCL集團愿意向深紡織支付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就該等補償金具體支付條件、用途等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并愿意預先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至雙方共同開立的監管賬戶,雙方將與共同認可的銀行另行簽署監管協議。
4、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聘請的中介機構
獨立財務顧問: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
審計機構: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資產評估機構:深圳市鵬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目前,獨立財務顧問正協調各方積極推進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包括繼續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進行溝通與論證,對標的資產進行法律、業務的盡職調查等相關工作。
5、本次交易的事前審批
本次交易需要取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監管部門(如涉及)的審批,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方案確定后,相關方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內部程序后報所涉及的監管機構審批。
二、公司停牌期間的相關工作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協調各方積極推進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包括繼續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進行溝通與論證,對重組框架協議內容進行磋商,已達成初步意向;選聘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審計、評估及法律顧問等中介機構,對標的資產進行法律、業務的盡職調查等相關工作。同時,公司對本次交易涉及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對相關人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自查。
停牌期間,公司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公司繼續停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的標的資產規模較大,重組方案復雜,重組各方需就方案進一步論證、商討和完善,并就交易細節進行溝通與談判;同時,本次重組涉及資產、業務、財務等各方面盡職調查工作量大,所需時間較長,因此相關工作難以在自首次停牌期滿3個月內,即2016年11月3日前完成。
鑒于公司將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為確保本次重組事項申報資料及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的有序進行,防止公司股票價格異常波動,公司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延期復牌。
四、預計復牌時間、下一步工作計劃及承諾事項
公司預計最晚將于2017年2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要求的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并申請復牌。
若公司未能在繼續停牌的期限內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事項或申請未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或申請未獲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將于2016年11月4日恢復交易,同時披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情況、是否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及相關原因。
若公司決定終止本次重組,或者公司申請股票復牌且繼續推進本次重組后仍未能披露重組方案并導致終止本次重組的,公司承諾自披露終止重組決定的相關公告之日起至少1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五、獨立財務顧問專項意見
經獨立財務顧問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核查,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正在積極推進之中,公司自2016年8月4日停牌以來,嚴格根據深交所信息披露要求編制信息披露文件。但由于本次重組所涉及的交易方案較為復雜,方案的設計、完善所需時間較長,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的工作量較大,導致公司與交易對方達成較為完善的交易協議仍需要一定時間,且公司尚未取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次交易方案的原則性同意。本次延期復牌有利于上市公司進一步細化本次重組相關工作,并能防止公司股價異常波動,避免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鑒于上述情況,中信證券認為,公司停牌期間重組進展信息披露具有真實性。公司及有關各方正按計劃積極推進相關重組事宜,停牌6個月內復牌具有可行性,考慮到本次重組的復雜性,公司繼續停牌具有合理性。中信證券將督促公司繼續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遵守相關規定及承諾。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申請繼續停牌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表決程序合法合規。我們同意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申請繼續停牌,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七、必要風險提示
公司籌劃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存較大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八、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
2、關于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延期復牌的核查意見;
3、獨立董事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000045、200045證券簡稱:深紡織A、深紡織B公告編號:2016-49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屆次: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公司董事會,2016年10月14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三)會議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2:30
2、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6年11月2日下午3:00至2016年11月3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時間。
(五)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wltp.cninfo.com.cn)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同一表決權只能選擇現場投票或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
(六)會議出席對象:
1、截至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其中,A股股權登記日/B股最后交易日均為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律師。
(七)會議地點: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3號深紡大廈A座六樓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議案
《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相關事項的議案》。
該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須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本議案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2016年10月18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香港商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2016-46號)。
三、現場會議登記及會議出席辦法
(一)登記手續:
1、法人股東應持股東賬戶卡、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2、個人股東應持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授權委托代理人應持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異地股東可采用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登記。
(二)登記地點及授權委托書送達地點: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3號深紡大廈A座六樓
郵政編碼:518031
聯系電話:0755-83776043
指定傳真:0755-83776139
聯系人:莫夏云
(三)登記時間:2016年11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四)出席會議: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需攜帶相關證件原件參會。
四、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股東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流程(詳見附件1)。
五、其它事項
(一)本次會議會期半天,與會人員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二)網絡投票期間,如投票系統遇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則本次股東大會的進程按當日通知進行。
六、備查文件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碼:360045
2、投票簡稱:深紡投票
3、議案設置及意見表決
(1)議案設置
表1股東大會議案對應“委托價格”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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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報表決意見
填報表決意見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時間:2016年11月3日的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投票操作程序:
(1)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選擇“網絡投票”或“投票”功能欄目;
(2)選擇公司會議進入投票界面;
(3)根據議題內容點擊“同意”、“反對”或“棄權”。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互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4月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2:授權委托書(復印有效)
授權委托書
茲委托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紡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證券賬號:持股數:股
委托人身份證件號碼(法人股東營業執照號碼):
委托人持股種類:□A股□B股
受托人(簽字):受托人身份證件號碼:
本人/公司(委托人)對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的表決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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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應決定對上述審議議案選擇投票贊成、反對、棄權并在相應表格內劃“√”,三者中只能選其一,選擇一項以上則視為授權委托股東對該授權委托無效。如未選擇的,視為全權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權。
委托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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