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近日下發《關于延長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期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業等中小微企業,在免征3個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基礎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要求對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免收租金的房產、土地,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實際減免租金的月份相應數繼續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自治區財政廳方面表示,當前正積極推進此項工作,保障利民政策和相關資金落實到位,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
同時為繼續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新疆及時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針對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電費時,延續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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