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污水處理超負荷,湖州一紡織公司將未經處理的污水、污泥直接投放至位于周邊農用地的滲坑(未采取任何防滲漏措施)內,造成3403.13立方米被污染。據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11月14日通報,11月13日上午,南潯區檢察院起訴湖州全市首例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南潯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稱,2016年底,某紡織公司因污水處理超負荷,該公司總經理及環保負責人經商量后將位于廠區東側的一處農用地挖深拓寬成約2000平方米的滲坑(未采取任何防滲漏措施),后安排人將廠區內三個水泥應急池中未經處理的污水、污泥通過軟管排放至上述滲坑內。
2018年1月,湖州市環境保護局先后兩次在滲坑內提取的水樣中均含有重金屬銻。同年9月,該公司相關人員被南潯區法院以污染環境罪處以刑事處罰。
經第三方生態環境損害鑒定機構出具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意見書》證明:該公司排放印染污水及所含污泥進入滲坑,致使相關污染物擴散至周邊生態環境,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需要通過修復工程進行修復,確認需修復的污染損害土壤量為3403.13立方米,核定本案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186.77萬元,鑒定評估費用9.8萬元。
南潯區檢察院認為:該紡織公司通過滲坑排放有毒物質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經訴前公告程序,在無適格主體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南潯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某紡織公司承擔因通過滲坑排放有毒物質污染環境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86.77萬元,以及本案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費用人民幣9.8萬元。
經法庭調查、辯論和最后陳述,合議庭在查明事實后,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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