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花費近一年多時間征詢及匯整各部會意見,近期頃提出對越南國內流通之貨品標貼《Made in Viet Nam》標簽之草案規定,其中分為全部在國內生產之貨品(如礦產、植物及動物)及產地不純粹貨物或非全部在越南生產。
對于產地不純粹之貨物將依照稅則號列轉換、或增值含量(依照生產原料、生產費用、人工費用及廠房費用等因素)判斷。
以工商部之計算公式,越南產地或在越南生產之貨物自制率至少占30%。惟這僅為初步條件,必要條件為貨物尚須超過簡單加工工段。
越南工商部進出口局副局長陳清海稱,法規缺乏使各組織及自然人欲標志自己貨物之產品產地時遭遇困難。反之,若干產品僅經過簡單之加工、組裝及制造工段,但仍張貼 《San xuat tai Viet Nam=于越南生產》。
工商部商述草案內容請參考于下列連結:
https://moit.gov.vn/web/guest/tin-chi-tiet/-/chi-tiet/bo-cong-thuong-lay-y-kien-gop-y-du-thao-thong-tu-quy-%C4%91inh-ve-san-pham-hang-hoa-cua-viet-nam-va-san-pham-hang-hoa-san-xuat-tai-viet-nam-16150-15.html
因受上述草案公告之對象諸多,越南工商部盼獲得民眾、企業有關頒布商述公告之重要性及其對生產、經營影響之建議。如建議意見請提供至:
1.越南工商部進出口局政策綜合組: xnk-thcs@moit.gov.vn
2.越南工商部進出口局貨物產地組: co@moit.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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