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進出口貿易穩定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相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近日發布《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
最惠國稅率方面,自2019年1月1日起對706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同時縮小1項進口暫定稅率適用范圍。紡織材料、皮革等材料處理劑從原來的最惠國稅率10%暫定下調至8%;與化纖混紡未漂白輕質平紋棉布等8種商品從8%下調至6%;破開或打成的亞麻等2種商品從6%下調至1%;由兩種或兩種以上有機聚合物紡制的纖維(橫截面為皮芯結構或并列結構或海島結構),長度不超過5毫米等7種商品從8%下調至5%;喀什米爾山羊細毛制針織或鉤編套頭衫等11種商品從6%下調至5%;紡織用圓網印花機等2種商品從10%下調至6%;寬度>30cm的噴氣織機等2種商品從8%下調至3%;電子清紗器等6種商品從6%下調至3%;靜電感光式多功能機調整至3%;膠印機用墨量遙控裝置(包括墨色控制裝置、墨量調節裝置、墨斗體等組成部分)調整至1%;2019年1~6月,卷筒料自動給料機,給料線速度≥12米/秒暫定稅率為4%。
關稅配額稅率方面,繼續對羊毛、毛條、棉花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并進行適當調整。
協定稅率方面,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除此前已報經國務院批準的協定稅率降稅方案繼續實施外,毛皮衣服、毛皮衣服附件、其他未加捻桑蠶絲等1148種商品,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我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格魯吉亞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國家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自實施之日起,除內地在有關國際協議中作出特殊承諾的產品外,對原產于香港、澳門的產品全面實施零關稅。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
特惠稅率方面,根據亞太貿易協定規定,對亞太貿易協定項下的特惠稅率進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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