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了那么多年,Zara抄襲這件事在法律上終于被承認了。
據Fashion Law報道,Diesel、Marni的母公司OTB針對Zara母公司Inditex集團長達3年的設計抄襲訴訟有了結果,Zara敗訴。這是Zara首次在這類案件中敗訴。
被訴抄襲的品項是Diesel的牛仔褲和Marni的涼鞋,Zara在庭上辯解稱涼鞋設計有差異,Diesel牛仔褲的設計則缺乏原創性,但控訴方表示,Zara制造和銷售仿制商品的行為違反了歐盟知識產權法,其中Skinzee-SP牛仔褲的外觀專利已在歐盟注冊。
最終米蘭法院法官Claudio Marangoni宣判侵權成立,要求Inditex集團立即召回侵權產品、停止銷售,并為每件產品支付235美元的賠償金。
快時尚巨頭Zara以快速抄襲大牌款式不斷上新著稱,其抄襲過的對象不勝枚舉,包括Balmain、Valentino、Celine、Balenciaga等等,以及一眾獨立設計師。一些快時尚品牌甚至還會和Zara互相抄。
Zara每年推出超過1.8萬種新款式,平均每半個月就有新款上架,這種模式滿足了消費者對時髦新鮮感的追求,但全部原創設計無法滿足這樣的商業模式,抄襲成了自然的選擇。
但這么多年來盡管它面臨諸多侵權指控,卻往往能在法庭上取得勝利。紅底鞋Christian Louboutin早在2008年就控告Zara售價僅40英鎊的鞋子為抄襲,長達四年的訴訟以Christian Louboutin向Zara支付2000英鎊賠償金告終。
如今的Zara母公司已經發展成為年收入253億歐元的時尚巨頭,相比之下奢侈品牌的年收入通常不會超過50億。強大的現金流給予公司法律團隊支持,快時尚品牌傾向于在庭審前就用辯訴協議解決侵權案件,很多控告甚至難以立案。而由于Zara的350多位設計師都是匿名的,他們能夠快速更換設計師借此避開法律責任。
Gucci曾訴快時尚品牌Forever 21抄襲,后者使用了跟Gucci標志性條紋配色圖案極為相似的設計,加州法院于今年2月批準Forever 21“取消十幾項Gucci商標注冊”的請求。
商標法和版權法均未真正把服裝設計納入保護范圍,受保護的只有設計師的名字或品牌標識。法律規定,一件物品要享有著作權保護,就不能具備功能性,這是服裝抄襲一直很難維權的原因。
Zara此次在法庭上聲稱,即使是侵權行為,由于它是一家總部設在意大利的西班牙公司,米蘭法院不能強迫它支付賠償金。但最新的判決成為一個先例,即確認了在Zara所在司法管轄區(西班牙)以外的司法管轄區(意大利)采納整個歐盟地區批準的注冊、未注冊外觀設計的可能性————在此之前的2016年,歐盟地區剛剛通過一個新的專利系統,允許注冊和非注冊設計師保護自己的服裝和配飾的設計專利,有效期為14至15年。
代理OTB的律師事務所Dentons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此舉為‘歐盟內部的知識產權執法開啟了新的選擇之門。
面向顧客,持續改進,實施品牌戰略,必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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