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引用的現有的國家標準GB/T17592.1《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檢測方法氣相色譜/質譜法》頒布于1998年11月26日,并于1999年5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在起草制訂時參考了德國標準DIN53316:1997《皮革檢驗皮革中某些偶氮色素的測定》和上海市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染色紡織品上禁用偶氮染料檢驗方法》。與該標準同時推出的還有另兩項方法標準:GB/T17592.2《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檢測方法高效液相色譜法》和GB/T17592.3《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檢測方法薄層層析法》。這三個標準共同組成了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系列檢測方法國家標準。
該系列標準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出臺的直接原因是德國政府于1994年7月14日公布了《食品和日用消費品法》(第二修正案),該法案禁止在德國生產、進口、使用和銷售某些可還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此后,在很短的時間里,荷蘭和奧地利也頒布了類似的法令,國際上一些著名的買家也紛紛采納了德國法令中的相關內容而提出了更嚴格的采購標準。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和出口大國,迅速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來從源頭上嚴格把關,就顯得十分緊迫與必要了。但遺憾的是,德國政府頒布相關法令之后,由于技術上的原因,未能及時出臺相應的檢測方法標準,使該法令的實際實施一拖再拖。直到1998年,才以官方文件匯編的方式,公布了三個官方檢測方法標準,而此時,我國的三個測試方法標準已經完成審稿和報批程序正式發布了。
1997年,歐盟在德國、荷蘭和奧地利法案的基礎上推出一個法律草案,擬在全歐盟境內禁止生產、進口、使用和銷售某些可還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經過幾年的醞釀和修改,最終以歐盟指令2002/61/EC的形式正式推出此法令,并已于2003年9月11日起正式實施。與此相對應,歐盟曾分別于2003年9月9日和2004年初推出了三項對應的歐盟檢測方法標準草案和歐盟正式標準,它們是:
CEN ISO
EN 14362-1:2003紡織品-源于偶氮染料(顏料)的某些芳香胺的測定方法-第一部分:使用某些不經萃取即易得到的偶氮染料(顏料)的檢測;
EN 14362-2:2003紡織品-源于偶氮染料(顏料)的某些芳香胺的測定方法-第二部分:使用某些須經萃取纖維而得到的偶氮染料(顏料)的檢測。
這三個方法標準實際上來源于早先的三個德國官方方法:
§35 LMBG B82.02-2 1998消費品檢驗-紡織消費品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檢測;
§35 LMBG B82.02-3 1997消費品檢驗-皮革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檢測(取代同名德國標準DIN53316);
§35 LMBG B82.02-4 1998消費品檢驗-聚酯纖維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檢測。
有一個非常重要,但又被廣泛忽視的關鍵問題是:歐盟指令明確指出,在規定的三個檢測方法的條件下,檢測出的疑致癌芳香胺不得超過30ppm。換言之,凡不按歐盟規定的三個檢測方法所規定的技術條件和程序進行的檢測所得結果將不被認可。由此而引出的尷尬是,我國現有的三個紡織品上禁用偶氮染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由于當時所參照的是早期的德國用于皮革的標準和國內商檢系統自主開發的成果,與目前歐盟的三個方法標準(實際上已被全球采用)在技術條件和操作程序上存在很大的差異,因而其檢測結果沒有很好的可比性。
當然,《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作為我國的強制標準,引用現有的GB/T17592.1標準在對國內生產、國內銷售的紡織產品進行監控時,不會存在明顯的障礙,但在對出口或進口產品進行監控時,就有可能因采用的方法不同而對測試結果產生異議。
鑒于《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出臺,除了可以發揮規范國內市場、促進我國生態紡織產品的發展的主導作用之外,更重要的是為了迎合國際性的綠色消費潮流、進一步鞏固
1、關于適用范圍
現有的三個GB標準均只適用于纖維素纖維和蛋白質纖維,只是采用了不同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技術(TLC、GC/MS和GC/FID-NPD、HPLC/DAD)。從技術條件上分析,現有GB標準的樣品預處理條件不適用于聚酯纖維和皮革制品。而現有的三個歐盟標準分別適用于一般紡織纖維、皮革制品和聚酯纖維,而每個標準中又包含多種定性和定量分析技術(GC/MS-FID、HPLC/DAD-MS、TLC或HPTLC、CE/DAD)。
由于皮革制品加工工藝及自身結構的特殊性,皮革樣品還原前須經脫脂,且還原劑須分步加入。而聚酯纖維的染色通常采用高溫高壓染色或載體染色工藝,因此,還原前須經萃取剝色處理。顯然,現有的GB標準的適用性有一定的局限。
歐盟法規(2002/61/EC)規定禁止使用某些可能還原出對人體或動物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22種)的產品涉及紡織品和皮革制品。而德國原法規(食品和日用消費品法)規定涉及的產品為紡織和日用消費品(含皮革),涉嫌芳香胺僅20種。GB/T17592標準規定適用于纖維素纖維和蛋白質纖維經印染加工后的紡織品。也只涉及20種致癌芳香胺。
2、關于樣品的預處理
偶氮染料的還原方式有三種:
強堿性條件下還原:Na2S2O4/NaOH;
強酸性條件下還原:SnCl2/HCl;
弱酸性條件下還原:檸檬酸鹽/NaOH緩沖溶液(pH=6.0)
強堿或強酸條件下反應激烈、不易控制,付反應多,對后續的分析不利。弱酸性條件下反應溫和、易控制,且接近人體皮膚環境。實際上,無論在哪種條件下,還原反應的程度都是相對
對由不同顏色或組分組成的樣品,歐盟標準明確規定,若顏色和材料是可分的,則必須分開檢測,但GB標準未作具體規定。
由于還原程度是相對的,因此一旦在規定的溫度下達到一定的反應時間,必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2min)將反應物溫度降到室溫(20℃-25℃),以免發生過度反應,確保分析結果的重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