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保護標準概況
迄今為止,我國開展環境保護標準制訂工作已經有三十五年的歷史。三十多年來,環境保護標準在我國經歷了產生、發展、完善的歷程,標準的數量不斷增加,標準的種類日益豐富,標準的地位顯著提高。同時,標準在貫徹法律法規、落實環保規劃目標、促進技術進步、優化產業結構、規范管理和執法行為等方面正在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歷史沿革 我國的環境保護標準是與環境保護事業同時起步的。1973年全國環境保護會議籌備小組辦公室組織當時的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農林部、衛生部、燃料化學工業部、冶金工業部、輕工業部、水利電力部、中國科學院和北京市、上海市、黑龍江省、吉林省等的有關單位,共同編制了我國第一個環境保護標準——《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并提交8月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進行討論。11月17日,該標準由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衛生部頒布(標準編號:GBJ4-73),自1974年1月1日起實施。當時,我國尚未對環境保護立法(《環境保護法》于1979年頒布),因此該標準實際上在一段時期內起著國家環境保護法規的作用。 1974年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成立,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在1982年的機構改革中,國務院設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將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撤消,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入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成為該部的環境保護局。1984年,經國務院批準,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改組為國家環境保護局,成為獨立的政府職能部門。 從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到國家環境保護局時期,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工作健康發展,取得了較大的進展,標準種類得到豐富、標準數量快速增長。到上世紀90年代中期,已經制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300余項,平均每年發布30余項標準。 1998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成立后,環境保護標準進入新的發展時期,標準數量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