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精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確保實現“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目標,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進一步明確我省節能減排的主要目標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到2010年,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按2005年不變價格計算)從2005年的0.79噸標煤/萬元下降到0.66噸標煤/萬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6%。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和列入國家、省循環經濟試點的城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總體水平下降18%;東西兩翼地區和粵北山區城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總體水平下降16%;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總體達到21世紀初國際先進水平。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全省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均削減15%,分別控制在89.9萬噸和110萬噸以內;全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60%以上,其中山區達到50%以上,5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區達到70%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5%。
(二)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節約資源基本國策,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落實責任分工,突出重點難點,建立節能減排的長效工作機制,動員全社會力量,扎實做好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確保實現“十一五”期間我省節能減排目標,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控制增量,推進我省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增長。嚴格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建立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加大淘汰落后產能的力度。對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我省相關產品目錄的淘汰類產品的產能,綜合運用價格、環保、土地、市場準入制度、安全生產等多種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同時加快制訂我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大我省電力、鋼鐵、水泥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力度。研究制訂我省淘汰落后產能分地區、分年度的具體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各地要制訂淘汰落后產能的具體目標和措施。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當地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省有關部門每年要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執行情況。有條件的地方要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省財政通過增加轉移支付,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和獎勵。(由省發展改革委、經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