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標志
隨著公眾意識的提高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出現了社會呼喚綠色消費和公眾期待綠色產品的新形勢。制造商敏銳地抓住了這一商機,紛紛在自己的產品上標出“可生物降解”、“保護臭氧層”、“綠色產品”等字樣,企業對外宣稱“綠色公司”、“環保先鋒”,一時間有大量“綠色”產品上市。但對于消費者來說,想要在各種產品與環境的復雜關系中作出有利于環境的選擇幾乎是不可能的。
為保護和扶持消費者的這種購買積極性,幫助消費者識別真正的綠色產品,一些國家政府機構或民間團體先后組織實施環境標志計劃,引導市場向著有益于環境的方向發展。
(1) 環境標志概念
環境標志是一種標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簽,是產品的“證明性商標”,它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
發展環境標志的最終目的是保護環境,它通過兩個具體步驟得以實現:一是通過環境標志向消費者傳遞一個信息,告訴消費者哪些產品有益于環境,并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這類產品;二是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競爭,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品結構,采用清潔生產工藝,使企業環保行為遵守法律法規,生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
(2) 環境標志進展
德國的“藍天使”環境標志計劃于1977年由政府制定,到1992年底,已有800多家企業(包括外國企業)生產的3300多種標志產品,71格產品類別;到1999年底,德國的環境標志產品所認證的產品類別已達到100個。
加拿大的“環境選擇”于1988年由加拿大環境部宣布實施,這個規劃至1999年底包括50個產品類別。1989年日本環境廳開始實
北歐部長級委員會于1989年11月決定實施北歐環境標志計劃“北歐天鵝”,該標志在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都可以使用。1999年底,這項計劃已有58個產品類別,1200多種標志產品上市。歐共體于1992年3月開始實施生態標志計劃“歐洲之花”。該計劃沒有排除或改變成員國各自的標志計劃,并有希望成為歐共體唯一的環境標志。發展到1999年,該計劃共包括了希臘、英國等多外歐共體國家,并已開展了23類產品的認證。
1993年8月中國推出了自己的環境標志圖形,并于1994年5月成立了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委員會,它標志著我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工作的正式開始。截止1999年底,我國已在43大類產品中開展環境標志認證工作,并有166家企業的450種產品通過認證獲得環境標志。
(3) 環境標志的通用原則
環境標志及聲明是環境管理的工具之一,是ISO14000系列標準的一個主題。環境標志及聲明就產品及服務的總體環境特性、特定環境因素或其它多種因素提供信息。購買方和潛在的購買方可利用這一信息,基于環境及其它方面考慮,選擇他們所期望有的產品或服務。產品或服務的供方希望其環境標志或聲明能對購買方產生有效的影響,選擇他們的產品或服務。如果環境標志或聲明具有這一作用,將提高其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份額,并促使其它供方對自己的產品或服務的環境因素加以改進,而能夠使用環境標志或環境聲明將最終減少該類產品或服務所帶來的環境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