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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強制電網企業優先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
發布時間:2007-09-28
近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下稱電監會)下發了《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下稱《辦法》),并將于9月1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辦法》規定,對于電網覆蓋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今后電網企業必須優先全額收購其上網電量。強制優先收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包括水力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和地熱能發電等六種。其中,除大中型水力發電外,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不必參與上網競價,電網企業需優先收購并安排調度。
2006年中國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長期計劃》,規劃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在未來五年和15年內的平均復合增長速度分別達到29%和22%。
“《辦法》的出臺,不僅為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也有利于電力工業節能減排任務的完成。”電監會有關人士透露,中國目前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的比重還很小,其中,發電調度的問題是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遇到的最大“瓶頸”。
中國確定了“十一五”期間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少10%的目標。去年,中國沒有實現年初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今年一季度,中國經濟同比增長11.1%,而電力消耗卻增長了14.9%。
中國在2006年初頒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對可再生能源的優惠電價做出具體規定。其中,風力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按照招標形成的價格確定;生物質發電項目由國家分地區制定標桿電價,或按照招標確定的價格執行;水電項目上網電價按現行辦法執行;太陽能、海洋能、地熱能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
這一電價方案還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的費用分攤機制。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等費用,通過向全國電力用戶統一征收電價附加的方式解決。各省級電網企業按其銷售電量占全國的比例,分攤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額,其實際支付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與其應承擔的電價附加的差額,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調配。
業內人士認為,即將實施的《辦法》中,對于電網企業必須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發電量以及優先調度的規定,正是為了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等問題。這些措施的強制實施將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獲得盈利,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供應比例將大為提高。
根據《辦法》的規定,電力監管機構將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并網工程接入情況、并網運行情況、優先調度情況、安全情況、電量收購以及電費結算情況進行實時監管。省級電網企業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將在每月20日前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報送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和電費結算情況,并同時報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支情況和配額交易情況。有資料顯示,2005年我國包裝機械產量已達到67萬臺(套),到2010年將增至93萬臺(套)。目前,我國包裝機械已成為機械工業中的十大行業之一。但我國包裝機械出口額還不足這一行業總產值的5%,進口額卻與總產值大抵相當。